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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1-17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基层教学组织是教学单位的业务主体,是负责推进学校教学运行、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指导学生学习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夯实本科教学工作的组织基础,提高广大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现就我校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特别是考察内蒙古大学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优化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 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有序推进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培育形成全校上下重视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的教学质量文化,促进本科教学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每个本科专业或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应有对应的基层教学组织。所有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正式在编教师(含实验指导教师等实践教学环节师资)均须纳入所在学院、教学单位内设的基层教学组织。外聘课程教学人员受聘期间必须纳入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

(二)有效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是专业教师的教学活动载体和场所。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的需要,按照有利于巩固教学的基础地位,有利于常规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等原则,进一步加强已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统筹规划设置各级基层教学组织。

(三)层级性原则。以专业为基础,建立系级基层教学组织; 以课程(群)为基础,建立教研室;通识教育必修课可按照实际情况设置教学部或教研室,形成学院—系(部)—教研室三级基层教学组织模式。鼓励学院按照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要求,在教研室基础上设置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鼓励跨学科、跨院系交叉设立基层教学组织。

三、工作职责

(一)教学系

负责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和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专业课程体系和质量标准;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业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申报各级各类教学项目;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二)教学部、教研室

承担本科课程(群)教学任务,执行教学计划;负责课程(群) 资源建设,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规范、课程质量标准、考核标准和评分标准,遴选或编写教材,组织教师备课和撰写教案, 组织试卷命题与审核、评阅;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定期开展课程教学研讨,交流教学经验;加强教学梯队建设,组织教师培训,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助教制度,开展新入职教师和开新课教师试讲评议,提高团队教学能力水平; 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较强的教师对青年教师教学指导, 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组织开展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 申报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和教学奖励;收集、整理课程教学档案,确保教学档案完整;组织完成论文答辩、项目评审、实验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等各项活动;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四、基本工作制度

(一)计划和总结。结合学校、学院工作要点,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并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结。

(二)教学研讨。每年组织开展专题教学研讨,举办教学讲座,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探讨教学规律和方法,交流教学经验。

(三)集体备课。每学期组织集体备课会,对课程教学情况、听评课情况、课程考试情况等进行交流、分析、评估、反思,对青年教师和教学评价较低的教师进行帮助指导,对教学评价较高的教师进行经验推广。

(四)听评课。每学期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需进行随机听评课,并组织教学观摩活动。

(五)教师培训。制定教师培养计划,组织教师进行培训学习。

五、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为保证基层教学组织的正常运作与管理,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设主任 1 名,对于人数较多的,可酌情设置副主任 1 名。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必须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学术影响,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处长(部长)为副组长,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的指导。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组建和负责人选聘工作,将设立的基层教学组织及其选聘的负责人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基层教学组织的领导,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制度建设,党政一把手对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负总责。

(二)加大条件支持。各教学单位应从办公场地、办公条件、活动经费等方面支持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活动,确保基层教学组织有序运行,发挥实效。

(三)注重考核评价。基层教学组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开展,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工作,并择优推荐参评自治区、国家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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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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