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因材施教、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给学生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内蒙古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校本部、交通学院、满洲里学院、鄂尔多斯学院。满洲里学院、鄂尔多斯学院仅限于院内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规定时间、公布计划、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的原则。
第三条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校一年级普通本科生;
(二)品行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奋好学;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学生;
(二)定向生、保送生、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学生;
(三)按照八省区少数民族对等交换政策由兄弟省区委托我校培养的学生;
(四)艺术类各专业学生;
(五)软件学院学生;
(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 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接收年级该专业人数的5%以内,各专业申请转出学生人数控制在该专业人数的20%以内。转专业学生转入同年级或低一年级学习。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
第六条 考试考核办法
(一)拟转专业的学生需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转文史类各专业)或大学数学(转理工类各专业)。面试由接收学院组织。
(二)接收学院根据笔试成绩,划定进入面试学生的总分和单科最低分数控制线,按照本学院拟接收转专业总人数1:1.2的比例,向教务处报送拟进入面试学生名单,经学校审核后,进行面试。
(三)接收学院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总分,并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四)转专业拟录取名单经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长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工作程序
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的组织工作。对转出工作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对转入工作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4月份第一周,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及拟接收人数和接收条件(仅限对学生科类的要求,不得在科类之外设置其他接收条件)。
(二)4月份第二周,教务处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名额,学院开展组织学生报名工作。每个学生可以报考同一个学院的两个专业。
(三)4月份第三周,教务处公布批准参加转专业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
(四)5月份第二周,进行全校转专业笔试。
(五)5月份第三周,分学院进行转专业面试。
(六)5月份第四周,对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各学院为新转入的学生办理学籍异动、学生证更换、注册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籍转入新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课程考试。
第九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接收学院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和成绩进行认定和转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直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身体方面的原因(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审查同意,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长批准后可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