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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关于深化教师教学模式改革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4-16浏览:

 

内蒙古大学关于深化教师教学模式改革的意见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总结和推广学校2015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开展教师教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深化教师教学模式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学校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教师教学模式改革

(一)教师教学模式改革是学院党政“一把手”工程。教师教学模式改革是本科教学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是教学质量提高的根本和关键,是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的主要手段。学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教师教学模式改革,学院党政班子要切实肩负起深化教师教学模式改革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学院对教师教学模式改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教师教学模式改革课程原则上应为专业类基础课程或专业主干核心课程。学院要按照学校要求,组织教授委员会对教师教学模式改革课程进行研究、论证、遴选,确定好开展教师教学模式改革的课程。要明确课程负责人、课程主讲教师和讨论课、合作性学习指导教师,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教学模式改革课程的教学团队。要从政策、资源和条件等方面予以支持,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教师教学模式改革研讨会,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解决教师教学模式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支持团队成员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进行教学交流,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的学术会议,撰写和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要做好教师教学模式改革课程各类教学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三)积极推进“中班授课、小班讨论、一对一答疑”等多样化教学形式。每个教学班每学年开设教师教学模式改革课程24门,每学期不超过2门,第四学年学院可根据教学实际自主安排。教学模式改革课程班级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小班讨论学生人数控制在1015人,合作性学习学生人数控制在46人。

二、教师是教学模式改革的主体

(四)严密论证教师教学模式改革课程的教学实施方案。课程负责人召集教学团队成员,按照学校教师教学模式改革要求,制定课程教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包括课程简介、任课教师基本情况、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参考文献、课程讲授计划、课程作业安排、讨论课安排、合作性学习安排、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各教学环节考核办法及课程成绩计算办法、对学生学习课程的基本要求等。方案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开课第一周主讲教师要将方案印发给每位选课学生。

(五)明确教师在教学模式改革中的主要职责。教师是教学模式改革的具体设计者和实施人。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教学团队集体备课,组织实施课程各项教学活动;主讲教师负责课程主要内容的讲授;指导教师负责讨论课与合作性学习的组织、指导与考核。课程负责人必须是主讲教师,原则上一门课程一个教学班的主讲教师不超过2人,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原则上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的教师。指导教师由教师或本学科专业的优秀博士生担任。

三、改革学生学业综合考核评价机制

(六)强化学生学习的过程考核。学生学习的过程考核分为课程作业(包括课后作业、课程论文、读书报告等)、讨论课、合作性学习、期中考试、期末考试5个教学环节,每个环节的学习成绩应单独评定。其中,课程作业占课程成绩的15%、讨论课占课程成绩的10%、合作性学习占课程成绩的5%、期中考试占课程成绩的20%、期末考试占课程成绩的50%

(七)课程作业。参加教学模式改革课程学习的每个学生至少完成2篇课程论文(读书报告等)或主讲教师布置的课后作业。课程作业由主讲教师负责布置、批改和成绩评定。课程作业一旦发现有抄袭、剽窃等有悖于学术规范的行为,成绩按零分计。

(八)讨论课。教学模式改革课程的讨论课不少于0.5学分(讨论课每学分按32学时计),每次讨论不少于2学时。讨论课须有1名教师指导,指导教师要事先明确讨论主题,确定答疑和讨论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讨论内容要有记录。每次讨论结束后,指导教师要依据每位参加人的讨论情况评定讨论课成绩。

(九)合作性学习。参加教学模式改革课程的学生必须参加1个合作性学习小组。合作性学习小组可由学生自愿组成,也可由指导老师指定组成,其中1名同学为小组负责人。合作性学习在期中考试后进行,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围绕课程内容,确定合作性学习主题,明确小组成员分工、学习进度和要求等。合作性学习主题应尽量多样化、差异化。指导教师对每个合作性学习小组至少指导3次。指导教师要在期末考试前组织汇报会对合作性学习小组进行考核,每位小组成员均要汇报学习成果,指导教师依据小组每位成员的学习情况和汇报情况评定合作性学习成绩。

(十)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教学模式改革课程的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均为闭卷考试,试卷的命题形式要符合学校考试规定。期末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期中考试由学院依据学校考试规定组织进行,并将考试安排报送教务处备案,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十一)撰写课程总结分析报告。全部教学环节结束后,课程负责人要对学生各环节的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课程总结分析报告。

四、教学质量评估和政策支持

(十二)完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建立学生评教、同行评议、督导评价“三位一体”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同行评议由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实施,督导评价由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室组织实施。每门课程教授委员会组织同行评议1次以上,每次评议同行专家至少3人;每门课程督导评价1次以上,每次评价督导至少3人。评议和评价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开课学院和教务处,作为教师评教的参考依据。

(十三)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参加教师教学模式改革课程的主讲教师教学工作量在实际学分基础上加权25%。讨论课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按16学时为1学分计算。合作性学习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导1个合作性学习小组按0.25学分计算。

(十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学校将教学模式改革课程学分纳入学院本科教学总学分,并据此核拨本科教学岗位津贴。学院在核算教师岗位津贴时,要对参加教学模式改革课程的教师岗位津贴予以具体明确的规定。学校将教学模式改革课程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及各种教学项目申报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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