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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20级本科生赴兰州大学学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7浏览: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大学教务处与兰州大学教务处委托培养本科学生备忘录》,我校从2020级本科生中选派10名本科生赴兰州大学学习一学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期限

2022—2023学年,具体日期待兰州大学确定后公布。

二、学生选拔

(一)选拔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记录;

3.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4. 身心健康,诚实守信,自理能力强;

5. 学习成绩较好,成绩排名在专业内前1/3

6.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请:

1)恶意拖欠学费的;(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已参加过校级学习交流项目的。

7. 兰州大学未开设专业不允许申报。

(二)选拔程序

各专业推荐1名学生报教务处备选。教务处将按照专业、学习成绩等因素统一确定选派人选,优先考虑与兰州大学重点学科相一致专业。学生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允许退出。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况,经与兰州大学协商将停止派出学生。

请各学院按照以上要求选报学生,并于2022519日前将汇总表报教务处综合信息科(联系人王鑫,电话4992296),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ndwangxin@imu.edu.cn。学生申请表由各学院教务办留存备案。相关表格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三、学生培养及学分认定

选派学生编入兰州大学平行班进行选课。学生原则上每学期选课不低于20学分(一学年不低于40学分)。学生在兰州大学的学习成绩按实际成绩+实际成绩×10%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加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成绩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回校后选择相应课程补修,补齐学分。

兰州大学为每位学生出具2份正式成绩单,学生所在学院按《内蒙古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本科生赴北京大学、兰州大学等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和学生成绩单对学生的课程进行认定和成绩录入,不能认定为专业课的,可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教务处审批后转换为相应模块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学生在兰州大学学习期间参加内蒙古大学评奖评优活动。

四、学生管理

学生在兰州大学学习期间,户口、学籍和党、团关系由内蒙古大学负责管理,学生须遵守兰州大学校规校纪,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积极参加兰州大学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住宿服从兰州大学安排和管理,兰州大学负责为学生办理校园卡等。学生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注意安全防护,避免意外伤害。学校选派班主任远程对交流生进行日常管理,解决交流生日常学习和生活问题,帮助学生尽快适应环境,健康成长成才。学生在兰州大学习期间,不参与兰州大学各项评奖评优。

五、学生缴费

学生在兰州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兰州大学相关专业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并免交相应学年内蒙古大学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如因不可抗拒等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由学生申请,双方学校批准后回到内蒙古大学学习并缴纳相应学费和住宿费,在兰州大学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的退还比例按兰州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兰州大学开设专业和学费收费标准请从兰州大学网站查看。

 

 

 

教务处

2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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