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讲授本科生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外聘教师讲授本科生课程管理,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内蒙古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外聘教师是指与学校形成劳务关系,能胜任并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获得相应劳务报酬的非我校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外聘教师讲授本科生课程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恪守师德和学术规范,爱岗敬业。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身体条件。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专任教师,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四条 开课单位因教师访学、休假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授课任务时,可以外聘教师。开课单位外聘教师须经教授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在制定学期开课计划之前填写《内蒙古大学本科教学外聘教师备案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
(一)外聘教师须严格遵守我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开课单位须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定期检查与监督,对外聘教师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试卷命题、成绩评定等教学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三)外聘教师违反我校教学管理规定的,停止授课,解除劳务关系,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外聘教师的考核
(一)开课单位须对外聘教师开展学生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对排在本单位后四分之一的外聘教师不得再次聘任。
(二)开课单位须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并将书面考核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经学校同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非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一律不得为我校讲授本科生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