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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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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0-27文字: 摄影: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6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统筹安排申报工作。一流专业建设点申报筹备工作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人力、物力和学院政策保障充分、全面、到位。

(二)提高材料质量。对标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申报条件,详细梳理有关内容,总结优势,完善申报材料;充分吸取专家意见,全面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二、申报条件

各专业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中的报送条件开展申报工作,申报专业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一)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二)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四)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五)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2019年、2020年申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但未入选的专业,可继续申报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应加强材料审查,认真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邀请专家对申报专业材料进行评阅,于2021年11月3日前将信息采集表(一式七份)与汇总表(一式一份)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建设科(行政楼409办公室)。

联系人:李琳、张雨涵,联系电话:4992460,电子版发送至jwcjgk@imu.edu.cn。

相关材料电子版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

 

 

 

教务处

2021年10月26日

 

  • 附件【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附件材料.rar】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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