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教学成果奖)是高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方面取得的最具有标志性的成果。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新一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预计将于明年启动。为打造能够冲击国家级奖励的优秀成果,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22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宗旨
1. 提前谋划,深入思考,充分了解项目的优势和不足,及早部署相关工作,全力打造能够冲击国家级奖励的优秀教学成果。
2. 做好布局,统筹协调,广泛开展调研,积极参加教学成果奖相关培训,鼓励以内蒙古大学为牵头单位开展跨类别、跨院系、跨单位的联合培育工作。
3. 重点培育在教学管理方法和手段更新、人才培养目标实现和质量提升等方面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影响广泛、基础扎实的成果。
二、指导思想
结合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热点,深入挖掘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的特色与优势,遴选部分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成果,统筹资源、深度挖掘现有成果、潜在成果并进行融合,组建结构合理的项目团队,凝练成果“亮点”,补齐成果“短板”,强化宣传推介,全面提升成果的影响力和成果获奖的竞争力,形成一批标志性、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
三、培育范围
1. 培育成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时代脉搏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以着力解决高质量教育教学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或教学前沿问题为目标,充分彰显办学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突出优势,能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新成效,成果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
2. 围绕三全育人、课程思政、五育并举、创新创业教育,“四新”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课程教学与评价模式的改革创新、教学质量保障建设与教学运行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育。
3. 成果应立足于现阶段学科、专业的发展现状,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能够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四、申报条件
1. 培育成果至少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 培育成果项目主持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培育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项目成员应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分工明确,形成合力。
3. 已获得过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五、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负责培育、申报的统筹、选题、建设和检查指导工作。要把教学成果奖培育作为当前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抓手。要对本单位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教学成果进行梳理、提炼,遵循“提前谋划、尽早启动、全面整合、重点培育”的原则,开展院内培育工作。
2. 各单位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在以往取得或结题的各级相关教研科研课题成果基础上,充分论证,确定项目团队。鼓励各单位以项目为纽带联合组建团队,与其他学院、其他高校、地方、企业、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增强培育成果的规模效应。
3. 各单位要从成果名称、框架体系、创新点等方面强化总结凝练,挖掘内涵,提炼解决教学问题的理念、方法、举措和应用中的亮点,做好成果申报材料建设工作。
4. 各单位要加强成果推广,通过发表高水平教研究论文,组织成果报告会、研讨会或论证会,组织教师参加高水平会议,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等方式,加大成果的推广应用,增强教学成果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成果负责人填写《2022年内蒙古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选题申请表》,并由各单位专家团队论证审核,各成果完成单位汇总后填写《2022年内蒙古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选题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于2021年10月29日前送至行政楼409室,电子版发送至jwcjgk@imu.edu.cn。联系人:李琳、张雨涵,联系电话:4992460。电子表格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
教务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