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因材施教、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给学生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内蒙古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满洲里学院学生仅限院内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规定时间、公布计划、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的原则。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校一、二年级普通本科生;
(二)品行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奋好学;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五)转入与转出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的;
(六)软件学院学生;
(七)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 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接收年级该专业人数的10%以内,各专业申请转出学生人数控制在该专业人数的20%以内。转专业学生转入同年级或低一年级学习。学生在校期间办理转专业不超过2次。
第六条 考试考核办法
(一)拟转专业的学生需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转文史类各专业)或大学数学(转理工类各专业)。面试由接收学院组织。
(二)接收学院根据笔试成绩,划定进入面试学生的总分和单科最低分数控制线,按照不低于拟接收转专业总人数1:1.2的比例,向学校教务处报送拟进入面试学生名单,经学校审核后,进行面试。
(三)接收学院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总分,并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转专业拟录取名单经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长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七条 工作程序
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的组织工作。对转出工作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对转入工作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转专业工作安排在秋季学期,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第14周,各学院向学校教务处报送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及拟接收人数和接收条件。
(二)第15周,学校教务处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名额和接收条件,学院组织学生开展报名工作。每个学生可以报考两个专业,两个专业考试科目必须一致。
(三)第16周,教务处向各学院公布批准参加转专业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并组织转专业考试。
(四)第17周,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申请转入的学生组织面试,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五)第18周,教务处根据学院确定的接收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公布。
(六)第19周,各学院、相关部门为学生办理注册、选课、学生证、校园卡、住宿等有关手续。
第八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籍转入新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课程考试。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费自下一学年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转入学院应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和成绩进行认定和转换。不能认定为专业课的,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转换为同类模块通识教育选修课(限1门)。其他课程须将课程属性标记为任选课,不计入学分绩点计算。所有课程只做课程属性的认定,不得改变课程名称和课程编号。转入低一年级学习的,转入后应修的已取得学分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可申请重新修读,学分绩点按最后一次修读成绩计算。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直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身体方面的原因(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1个月内,经转出学院同意、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后,可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审查同意,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长批准后可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内大发〔202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