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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关于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意见(修订)

发布日期:2024-10-03浏览: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严明的课堂教学纪律,是顺利进行课堂教学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内在要求。为进一步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师要切实履行好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起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责任,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以高尚师德师风涵养良好教风学风。

(二)教师要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按时上、下课,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接打手机或者从事与教学无关活动。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教学。不得随意调停课,不得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三)教师要严格学生考勤管理,掌握请假学生去向。学生缺课量超过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教师应取消其课程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计。教师应将多次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所在学院。

(四)教师要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要予以及时纠正和制止。

二、学生要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

(五)学生要按时上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必须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缺勤的,按照旷课处理。严禁找人替课、签到或代人上课、签到等行为。

(六)学生课上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尊重教师,专心听讲,主动思考,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课堂学习任务。

(七)学生要自觉接受教师的课堂管理。上课过程中,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不得耳语、喧哗、接听手机,不得进行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八)学生要尊重教师,服从课堂管理,言行举止文明礼貌,爱护教学设施,保持教学环境干净整洁。

三、辅导员要履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职责

(九)辅导员要加强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沟通联系,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和学生宿舍,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上课情况。

(十)辅导员应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对经常性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的学生,进行引导和批评教育。及时将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情况,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

(十一)辅导员要定期召开会议,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典型情况、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点面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

四、学院要履行课堂管理的主体责任

(十二)学院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面向本学院师生,定期开展课堂教学纪律教育,使全院师生充分认识严肃课堂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十三)学院要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纪律检查督导机制,严把调停课等流程,对学生评教得分低的教师,要建立帮扶机制,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做好学生缺勤情况统计分析,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工作。

(十四)学院要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定期通报课堂教学纪律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学院要切实肩负起课堂教学纪律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教风学风教育,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做到守土有责、负责、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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