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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4-16浏览:

 

内蒙古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的意见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规范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强化过程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加强系、教研室、课程组等实施课程教学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团队作用,通过开展集体研究制定教学大纲,集体备课,组织教学观摩和教学重点、难点研讨,听课,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等,不断提高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二、严格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内蒙古大学关于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内大发〔20081号)和《内蒙古大学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内大发〔200251号)有关精神。坚持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原则上必须主讲本科课程2个学分以上。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者,不再聘其担任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各学院(教学部,下同)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业绩考核、绩效工资发放过程中,须对教师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做严格规定,对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本科教学工作质量的教师,不能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三、严格教师上岗授课资格制度

严格执行《内蒙古大学主讲教师资格条例》(内大发〔200466号)规定,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或调入本校前不是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并按规定程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后,才能取得内蒙古大学主讲教师资格。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青年教师,必须在系、教研室、课程组的指导下对拟开设课程各教学环节严格训练一个循环以上,经学院组织的专家组对其进行说课评价合格后方可任课。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排名均在本单位末位的教师暂停授课资格,需接受培训并试讲合格后方能重新授课。外聘教师给本科生上课必须由学院严格把关。

四、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

教师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大纲内容,更不能随意缩减教学内容。由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组合授课的课程,应遵循教学周历开展教学,不得擅自改变授课形式,随意调整学时。基层教学组织要对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

五、实行多媒体课件准入制度

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与创新,规范对多媒体课件的使用与管理,切实提高多媒体课件应用水平和课堂授课效果。实行多媒体课件准入制度,使用多媒体课件的教师须在开课前向学院提交多媒体课件,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多媒体课件进行审查评估,通过评估后方可使用。严禁低质量多媒体课件进入课堂。

六、加强课程表、考试日程管理

所有开课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都须录入课程表。课程信息、教师信息等资料须录入完整、准确。公共课课程表录入前,开课学院须与学生所在学院核对学生人数以保证教室课容量。课程表、考试日程一经排定,未经批准,禁止学院更改。

七、加强调课、停课管理

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因学术活动、公务等原因确需调课、停课,必须提前办理调课、停课手续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到上课学生,落实补课事宜。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连续停课不得超过2次,超过2次以上,须由其他具备本学科授课资格的教师代课。每学期每门课累计停课时间不得超过10个学时。严禁在读研究生代替任课教师为本科生上课。

八、严格课堂教学管理

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教师在首次授课时除了向学生讲述课程教学要求、成绩考核与评定办法外,还应明确要求学生必须参加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学生不得无故缺课,任课教师负责所授课程的学生考勤工作,并将学生旷课情况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未申请免修,缺课超过该课程学时的1/3者,取消其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九、加强考试环节管理

(一)严格试卷管理

主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两周向学院提交考试试题,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由教务科研办公室在考试前10天报教务处印制。学院领导须加强对试卷的审核工作,同一门课程考试试题4年内不得重复,严禁出现卷面错误,严禁使用公开的成套试题,确保试题质量。任课教师在考前不得向学生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题。

(二)规范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须按照要求认真完成成绩录入,不得跨学期录入成绩。教务处对补登或更正成绩予以严格审核,防止弄虚作假。

十、建立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实行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制度和同行教师听课制度,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老教授、课程负责人要带头听课。严格执行《内蒙古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内大发〔201429号),加大对教学事故查处力度,对教学事故实行“零容忍”,坚决杜绝教学事故发生。学校将学院教学业绩与学院年终考核、绩效工资指标划拨挂钩,学院将教师教学业绩与教师职称评定、年终考核、教师绩效工资挂钩,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将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业绩或教学管理情况与职务晋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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