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
内大教发[2003]第4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规定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独立工作能力,达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保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在总结《内蒙古大学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执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内蒙古大学本科毕业学生,一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凡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的学生,不发给本科毕业文凭,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目录,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确定。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撰写、评阅、答辩等工作,安排在第八学期,时间不少于15周。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应于每年春季学期第16周前结束。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包括选题、开题、撰写、定稿、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
第五条 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应符合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要求,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设计)能力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选择应尽量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生产和科学研究等的实际。论文类课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或学术价值;设计类课题要具有实际应用意义。课题应难度适宜、份量合理,课题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的实际情况,使学生能通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或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选题的基本原则为一人一题。题目选定后,各学院要将论文(设计)课题目录、学生选题表等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确定以后,指导教师要根据课题性质、难度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指导计划,填写《内蒙古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计划书》,对学生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说明、要求和指导,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签字后下发给学生。
第八条 每个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都必须进行开题,学生按照《指导计划书》的要求,在论文题目所涉及的领域内,大量查阅资料,了解研究动态,设计合理的课题研究方案,撰写论文写作提纲,认真填写《内蒙古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由系安排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第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按照《指导计划书》的要求和开题报告拟定的方案,完成研究,取得预期成果,并按《内蒙古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完成论文(设计)的初稿撰写工作。
第十条 初稿完成后,须交指导教师审阅,并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修改。毕业论文定稿后,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认真评阅后,给出恰当的评语和成绩,提出是否同意送审评阅的意见。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同意送审评阅的毕业论文(设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定具有一定专业学术水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应对学生承担的课题任务的完成情况、论文(设计)的水平、成果质量和应用价值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给出评阅意见和成绩,提出是否可以参加答辩的建议。凡评阅成绩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允许进行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按不及格处理。论文(设计)的评阅工作须在答辩一周前完成。
第十二条 本科毕业生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答辩包括学生自述、教师提问、学生回答、讨论评审和评分等环节,答辩程序应严格、合理、实效,各环节的时间由答辩小组根据情况自行掌握,一般每个学生控制在30—40分钟。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
l、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一般应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有科研工作经验、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为保证论文(设计)指导质量,每位教师指导论文(设计)一般不超过5篇;特殊情况,须报学院批准。
2.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2)指导学生选题。在与学生进行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
(3)指导学生拟定调研提纲、确定工作进度、收集参考资料、形成课题研究方案、撰写论文提纲与开题报告等。
(4)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适时地抽查实验记录或工作笔记,及时调整与完善研究计划,以确保研究的顺利进行。
(5)指导学生按照《内蒙古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一起,充分讨论实验结果或论点,指导论文的修改、定稿工作。论文(设计)的格式、文字表述、标点符号、图表设计、数据处理、照片张贴、标本配述、中外文摘要、参考资料的附录和注释等,应符合《内蒙古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相关规定。
(6)评阅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认真写出评语,给出建议成绩。
(7)指导学生进行答辩。
第十四条 各系成立答辩小组,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论文评阅人可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答辩。答辩秘书负责记录学生的答辩过程,填写答辩记录单。各学院于答辩工作开始一周前将答辩安排报教务处。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学院对论文答辩成绩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填写《内蒙古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览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学院要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包括指导计划、开题报告及其记录、毕业论文(设计)原件、指导教师意见及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意见及成绩、答辩小组意见及成绩、答辩记录等)。
第三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等级和标准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以答辩成绩为最终成绩。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学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要对指导教师意见及建议成绩、评阅教师意见及建议成绩、论文水平和质量、学生答辩情况等进行充分讨论,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及计算办法。答辩小组成员按百分制评分,5分为一个分差,加和平均后为答辩成绩。学生答辩成绩即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答辩成绩按照标准折合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览表。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按百分制录入教务信息系统,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
1、优(90-100分)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工作刻苦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出色。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结论正确,并有一定创新性,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4)论文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5)论文中使用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6)具有较强的独立查阅文献资料并运用的能力,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果准确可靠。
(7)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准确、深入,有自己的见解,有应变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2、良(80-89分)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良好。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得当,解决问题方案实用,结论正确。
(4)论文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
(5)论文中使用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能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化较好。
(6)具有一定的独立查阅文献资料并运用的能力,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果准确。
(7)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回答问题准确,有应变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中(70-79分)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比较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的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
(4)论文使用的概念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
(5)论文中使用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基本规范。
(6)能够独立查阅并运用文献资料,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果基本准确。
(7)答辩时,能够简明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基本正确,但缺乏深入的分析。
4、及格(60-69分)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基本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关任务。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的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论基本正确。
(4)论文使用的概念基本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
(5)论文中使用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基本规范。
(6)能够查阅并运用文献资料,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
(7)答辩时,能够阐述出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问题能回答出,或经答辩教师启发答出,回答问题较为肤浅。
5、不及格(0-59分)
(1)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数据、图表和实验结果者。
(2)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不能遵守各项纪律,态度不积极。
(3)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关任务,或雷同部分超过40%。
(4)论文中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5)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
(6)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不能正确地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不规范。
(7)原始数据搜集不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不准确。
(8)答辩时,不能够正确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基本概念不清楚,经答辩教师启发,回答仍有错误或回答不出。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应严格按标准执行,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成绩分布情况应符合《内蒙古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教学的院、系领导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院、系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本条例,结合学科特点,组织制定本院、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细则;
2.确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
3.组织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4.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审查、评阅、答辩及成绩复查与公布;
6.组织评选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向学校推荐;
7.做好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每年春季学期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组,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部分毕业生(含不及格)的指导计划书、开题报告及其记录、毕业论文(设计)原件、指导教师意见及成绩、论文(设计)评阅意见及成绩、答辩记录、答辩小组意见及答辩成绩等进行抽查与评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每年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印制《内蒙古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编》。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随下一年级重新选题补做毕业论文(设计)并参加答辩。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以往规定与本条例不符者,以本条例为准。
附表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目录;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表;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计划书;
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记录;
6、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意见表;
7、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意见表;
8、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
9、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意见表;
10、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单;
1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