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学校美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教学改革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劳动教育及体育、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内党发〔2021〕30号)、《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计划(2021—2025)》(内教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树立“大美育”观念,把美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环节,融入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引领学生树立正确审美观念、陶冶高尚道德情操、提升审美鉴赏力和创造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将美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
(二)坚持面向全体。健全面向人人的美育育人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师生主观能动性,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美育特色发展,形成具有内大特色的美育发展格局。
(三)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美育综合改革,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创新机制体制,加强普及艺术教育与专业艺术教育,补齐发展短板,强化艺术实践体验,完善美育评价体系。
(四)坚持协同推进。构建契合“三全育人”理念的美育工作制度,把美育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落实到管理服务、科学研究、日常生活等各环节,营造美育氛围,促进美育生活化、生活美育化,形成和谐、多元、开放的美育协同育人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美育课程体系基本健全,重点课程、教学团队等重点环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美育课程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场馆设施建设明显加强,推进机制和评价体系日益完善,学生审美素质和人文素养显著提升,课程教学、艺术实践、校园文化活动、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普及教育推进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符合新时代精神、五育并举融合发展的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特色美育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美育课程体系建设。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充分挖掘各学科专业蕴含的丰富美育资源,有机整合相关学科专业美育内容,加强中华优秀传统语言文化、艺术类课程建设,形成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具有内大特色的公共美育课程体系,建设一批重点美育课程。(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二)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逐步增加美育课程供给数量,扩大学生选课范围,形成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深受学生喜爱的特色美育课程。将美育课程纳入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2学分“人文修养与艺术鉴赏”模块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方能毕业。探索开展美育课程跨校选修和学分互认,鼓励学生线上修读其他高校开设的优质公共美育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三)加强专业艺术教育建设。优化艺术专业布局,加强专业艺术教育综合改革,提高专业艺术教育建设水平,依照普通高校艺术相关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重点建设播音与主持艺术等本科专业,推进普及艺术教育与专业艺术教育协同发展。(责任单位:教务处)
(四)深化美育教学改革。创新美育教学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推进美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各学科专业教学、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教学模式,提升学生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重点围绕美育课程体系、教学规律和模式、考核评价标准、教师队伍建设等开展教学研究,深入研究中华美育精神。(责任单位:教务处、社会科学处、各学院)
(五)丰富美育实践教学活动。创新美育实践教学方式,强化音乐、绘画、书法、新媒体艺术等公共美育实践,增加美育实践学时比重。持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品牌美育项目。每年举办艺术活动月,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群体性展示交流,推广原创校园歌曲、舞台剧、舞蹈、影视等,形成“一-院一品、学校多品、品品精品”的美育新局面。组建学生艺术实践团赴社区、定点帮扶地区开展艺术展演交流,进行文艺慰问汇演等,切实履行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能。(责任单位:团委、学生工作处、各学院)
(六)加强艺术社团和基地建设。加强对校内各类艺术社团的专业指导,加大挖掘、选拔、培养艺术社团成员力度,依托社团开展戏曲、舞蹈、话剧表演、书法、语言、剪纸、插花、摄影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依托第二课堂开办“美育大讲堂”,加强与国家、内蒙古艺术研究院所、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创意园、画室等文化艺术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将美育实践拓展出校园。(责任单位:团委、教务处、各学院)
(七)健全美育竞赛机制。建立校内竞赛、选拔性竞赛、参与校际联赛为一体的美育竞赛体系,构建美育竞赛制度,完善竞赛奖励机制,以赛促练,让“常赛”成为美育工作常态。将美育竟赛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并依托第二课堂数据管理平台对学生参与情况进行记载与评价。(责任单位:团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各学院)
(八)推进美育教材体系建设。立足学校美育的现实需要,面向发展,积极推进美育教材研究、编写、选用等工作,探索开展以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为主体的通识教育课程教材建设,编撰具有内大特色的精品美育教材。(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九)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挖掘现有美育教师资源,探索实施美育教师特聘制度,通过内培外引,不断优化美育教师结构,汇聚培养一批美育名家名师,构建一支专兼职互补、满足学校美育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搭建院系、校际合作交流平台,鼓励专业课教师参与美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指导学生社团建设和美育实践活动,支持跨学科、跨学院合作开发美育课程,加大美育教师教学岗位激励力度。(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团委、各学院)
(十)打造校园艺术文化精品。邀请校内外知名专业教师、文艺专家指导学生开展歌舞、文学、书画、微电影、戏剧等美育创作活动,弘扬主旋律,精心打造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校园艺术文化精品,形成“一院一品”“一社一品”的美育文化建设精品。(责任单位:团委、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各学院)
(十一)美化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校园网等新媒体对学校美育活动进行宣传推广,营造师生共同参与的浸润式美育环境,引导学生发现美、欣赏美、认同美、践行美。推进主题性艺术创作推广活动,组织学生参与设计课间音乐、厅廊文化、主题墙绘、标语和其他校园景观,营造生活美育环境,使学生在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实践中提高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团委、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
(十二)搭建美育国际交流平台。开展与国(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艺术教育交流活动,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联合举办中外艺术交流展演,积极组织学生艺术团出国(境)演出交流,鼓励中青年艺术教师出国访学,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美育在人文交流、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人事处、团委、学生工作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美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学校美育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美育工作推进机制,制定美育发展规划,落实保障配套条件,统筹推进美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美育工作的指导、推进、评估等相关工作。成立“内蒙古大学美育教学中心”,负责统筹开展日常美育教学工作。(责任单位:教务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将美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并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保障美育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社团美育实践、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师资进修培训等活动的经费需求。加快推进美育场馆建设,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逐步改善美育教学条件。(责任单位: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
(三)完善评价监测。完善美育评价体系,把教师参与指导公共美育实践、开展艺术文化作品展演和美育教学改革及成果等方面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与评价、教师职称晋升工作体系。加强美育过程监测与效果反馈,持续改进美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督导检查及其结果应用,不断改进学校美育工作。(责任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各学院)